雅创电子财报信披不准确被警示董事长谢力书等遭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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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雅创电子(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力书、樊晓磊的监管函。监管函称,雅创电子前期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以及2024年一季报涉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雅创电子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上海证监局因上述违规行为决定对雅创电子、谢力书、樊晓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公告截图深交所监管函称,2024年6月25日,雅创电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雅创电子在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因未获得参股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同期经营数据,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确认对威雅利的投资损益情况,相关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威雅利已披露的2024财年业绩情况,雅创电子对相关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的进行调整,其中,2023年半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332万元、1,661万元、832万元,占调整前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83%、30.69%、31.41%。
雅创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谢力书作为雅创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樊晓磊作为雅创电子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雅创电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雅创电子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雅创电子: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8月6日晚间,雅创电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6月25日,雅创电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确认持有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1.24%的股份产生的投资损益,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以及2024年一季报多计净利润分别为332.3万元、1661.26万元、831.59万元。更正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998.56万元、4179.36万元、2359.98万元。
▲雅创电子公告截图上海证监局认定,雅创电子前期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以及2024年一季报涉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谢力书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晓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雅创电子财报信披不准确被警示董事长谢力书等遭点名雅创电子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公司与威雅利财务报告会计期间不同,境内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和信息披露时点存在差异等原因,公司及管理层未能及时获得威雅利同期经营数据,因此,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在相关公告中做出风险提示,但未能满足关于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雅创电子主营业务为汽车领域内的电子元器件的分销及电源管理IC的设计业务。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